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3页(232字)
近现代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
不同的国家,其名称也不同,有的称大臣,有的称相,绝大多数国家通称部长。我国国务院的部长,是国务院组成成员,国务院全体会议的成员,有时可以列席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是所在部的法定代表人。
部长由总理提名,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
全国人大有权罢免部长。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工作,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