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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5页(238字)

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人。

负责主管某项业务工作。有国务院直属机构、部委的局长以及省、市、县级政府的局长之分。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的局长都由国务院任命。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局长职位相当于副部长级;部、委的局长与司长同级;省、市、县级政府的局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

局长的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业务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签署发布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处理决定管辖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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