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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0页(264字)

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效果应达到较高水准的原则。

这是当代各国行政工作的普遍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一般包括:(1)在办事环节和程序上,要做到少而合理,避免层次环节过多和程序繁复;(2)在办事速度上,要做到时间短而快,及时解决问题,不能拖拖拉拉、久议不决;(3)在办事社会效益上,要做到高而好,即工作质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能切实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正确贯彻这一原则,有助于国家行政机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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