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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63页(231字)

①军队的通称或泛指。

②军队的一部分。一般是团和相当于团级的军队统称。③指各军种中在编的、组织上独立的战术和行政、经济管理单位。所有的团,不在团建制内的独立营都称为部队。部队由指挥机关、相应兵种的分队和后勤机关组成。通常团由营组成,营由连和排组成,连由排和班组成。部队都有固定的名称,包括番号和编制。为承办有关行政、经济管理事宜的证明文件,部队还有数套刻有其代号的图章,团都有以中央军事委员会名义所授予的部队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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