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65页(1065字)
简称人防。
由政府组织领导的群众性的防备敌对国空中袭击的军事活动。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国民经济不受严重损失,保存战争潜力,支持反侵略战争。
人防的基本内容有:(1)建立各级人防组织,构筑人防工程。(2)组织公民的人防教育训练和保障业务,训练人防专业队伍。
(3)组织人口和工业疏散的安排。(4)训练人防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防科学研究。
我国的人防体制,是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下的委员会制。国家、大军区、省(自治区)、人防重点城市及其区(县)设立人民防空委员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以及人防重点城市的有关部门、街道、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立人防办事机构。
其具体组织形式:(1)国家人防领导机构。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职能机构组成,是国家人防的最高领导机关。它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厅、局的主要领导人和人民解放军各总部、有关军兵种的领导人组成,其职能机构设在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全国民防建设实施宏观领导、管理和协调。
(2)战区(大军区)人防领导机构。主要由大军区及其司、政、后和有关军兵种的主要领导人,省军区的主要领导人,战区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人等组成。
其办事机构设在大军区司令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任务,组织开展战区内的人防工作,协调战区内军队与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有关的人防事宜。(3)省(自治区)人防领导机构包括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的部、委、厅、局的主要领导人、省军区的主要领导人组成。其办事机构列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编制。
工作人员由政府和军事部门共同委派,并受政府和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具体负责本省(自治区)范围内的人防工作。(4)重点城市的人防领导机构。
其组织形式及任务,与省(自治区)人防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任务基本相同。
主要任务是:贯彻、监督和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的人防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人防工程、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城市预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战时人防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它各项保障方案;组建、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培训人防干部和技术人员;加强人防科研工作;对公民进行防空袭的教育和训练;管理人防物资和经费。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作战及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