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81页(236字)
①以雇佣招收形式募集兵员、补充武装力量的一种兵役制度。
②我国古代兵役制度的一种。北宋时,朝廷直接管辖的正规军称禁军或禁兵,从全国各地招募,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分属三衙,除防守京师外,并分番调戍各地,使将不得专其兵,每发一兵,均须枢密院颁发发兵符。守卫各州的厢兵,在本州范围内招募;守卫边境的番兵,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募;保卫乡土的乡兵,由各地按户籍抽调的壮丁组成。
此外,还强迫罪犯当兵,士兵出自雇佣,文面刺字,社会地位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