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95页(236字)
外交文书的一种,又称全权委任状。
是由国家颁发给全权代表的,授予代表全权进行谈判、签订条约或出席国际会议的证明文件。按国际惯例,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部长外,其他官员在参加国际会议、谈判并签订条约时,须先出具或交换证明身份和权限的全权证书。全权证书的颁发因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缔结重大政治性条约的全权证书,通常由国家元首颁发,外交部部长副署;缔结一般性条约的全权证书,则由政府首脑颁发,外交部部长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