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主管机关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22页(300字)
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社会治安的半武装性的行政机关。
国务院设公安部、统一领导全国公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市、县设公安局,市辖区设公安分局,乡、镇(街道)设公安派出所,铁路、航运、森林等专业系统设公安局、处、分局或水上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其任务是在上级公安主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或专业行政管理领导部门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同一切反革命及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预防和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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