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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主管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22页(288字)

属于公安机关性质的主管情报、侦查特务、间谍案件,确保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

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设国家安全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内设国家安全厅(局)。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决定》中指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因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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