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23页(260字)
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人民警察的警种包括治安警察、刑事警察、户籍警察、交通警察、消防警察、边防警察、经济警察、森林警察、司法警察等。我国第一支正式称为人民警察的队伍,是1938年5月,为了维护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所在地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而建立的“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
此后,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随着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公安机关的建立,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建立起一支强大的人民警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