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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26页(381字)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外国立法中,有的在刑法中规定,称“违警罪”或“微罪”;有的以专门法律规定,称“轻犯罪”或“秩序违反行为”。在我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4个基本特征:(1)对社会有危害,即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

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质特征。(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3)尚不够刑事处罚。

(4)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是行为危害社会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必然结果。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违反消防管理行为;违反交通管理行为;违反户口管理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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