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17页(794字)
将全部工作岗位,按照其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为若干职系,再根据每一岗位的责任大小、业务的难易程度,以及职位所必需的资格、条件等,划分为若干等级,并制定出职位规范(即职位说明书),最后将每个职位归入适当的职级、职等。
这里所指的职位、职系、职级、职等有特定的含义。职位,是指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职权和相应的责任。职权就是任职者所从事的职务行为和所拥有的相应权力;责任就是任职者必须对其职务行为负责,规定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职系,是指就业务性质对职位的划分,业务性质相同的所有职位划分为一个职位系列。一般说,一个职系,就是一个专门的社会职业,如建筑工程职系。职级,是指在同一的职系内,根据工作的繁简难易、责任大小、任职资格条件等,对业务性质相同的职位进行等级划分。
职等,是对工作的繁简难易、责任大小、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相同,而业务性质不同的职位进行划分归类。所有的职位都可以归入适当的职等。
同一职等而职级不同的职位,其任用与报酬基本相同。
职位分类是科学人事管理的基础工作,它对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升降、奖惩、培训、调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等管理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职位分类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很强又相当复杂的工作,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职位调查;(2)职系区分;(3)职位评价;(4)编订职位规范;(5)制定有关法规;(6)办理职位归级。
在实行职位分类的西方国家,其职位分类法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美国的职务分类制,以“事”为中心,职位分类比较复杂。
1965年,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务员划分为439个职位系列。美国是实行职位分类最早的国家,1923年国会就正式通过了美国第一个职位分类法。另一种是英国的品位分类制,以“人”为中心,职位分类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