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退休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28页(395字)
干部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根据规定,离开工作职位的制度。
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在其退休后,依法仍可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享受有关待遇。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我国的退休制度是建国以后建立起来的,目前执行的是国务院1978年6月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家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4)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5至10年;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的退休年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延长1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