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44页(242字)
依据劳动法规对因工负伤致残的工人、职员在治疗终结后所形成的伤、残或死亡性质所进行的确认,以确定其应该享受什么待遇的依据。
因工伤残的范围是指:(1)由于执行日常工作,以及执行企业行政领导指定从事对企业有利的工作而致伤残的;(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领导指定,而他主动从事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中致伤残的;(3)由于他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的工作致伤残的。凡因工伤残确认后,伤残者已丧失劳动能力、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确定,应给予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