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45页(1267字)
对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
以年为单位。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
一般工龄指全部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即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从未间断过的连续工作时间。工龄计算的几项规定是:(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休息6个月以内,可按连续工龄计算,但如超过6个月就不能按连续工龄计算,只能将病员假期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2)参加革命后的军龄,转业到企业后,可以合并为连续工龄;但如果是依法服兵役复员转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参军期间只能作一般工龄计算;(3)原在职的职工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读书期间,1979年以前经组织同意带薪读书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979年以后经组织同意读书期间不计算工龄,只能把学习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4)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就读大学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5)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职工转入国营企业后,原工龄可以作为国营单位的本企业工龄计算;(6)国家团难时期精简回乡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精简前的连续工龄,可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7)自动离职人员重新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工龄应自最后一次回本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1960年9月30日至1962年9月30日这段时间内矿山井下的职工自动离职的,如自动离职未满1年者,其自动离职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自动离(职)超过1年和1年以上的,重新回单位工作(后),只能作为一般工龄;(8)原来由劳动部门组织的生产自救的失业工人,从生产自救单位转入国营单位后可计算为连续工龄;(9)专业运动员中来自农村、学校或社会上正式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自进入专业队之日起计算工龄。来自机关、工厂、学校的正式职工参加专业训练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凡通过集训调整为正式运动员的,可从参加集训之日起计算工龄;(10)临时工转为长期工的,可按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作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与成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季节工转为正式工的,可按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11)编外职工在列入编外期间,不计算工龄;(12)犯人刑满后留劳改单位就业,被批准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不作连续工龄;(13)劳改人员期满,原系固定职工未被开除,劳改以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劳教期满留场就业被批准为正式职工的,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工作的,在劳教单位的就业期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4)缓刑期间,尚未剥夺政治权利,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为工龄;(15)错判服刑后经人民法院复查平反、撤销原判或者改为行政处分的,其服刑的时间,可以与服刑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改判刑期或改为开除处分的,其服刑或已服刑的时间,均不得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