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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65页(343字)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拟订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省级制定的土地利用计划。

(3)主管全国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发证工作。

(4)主管全国的土地征用、划拨工作,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征、拨用地工作。(5)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全国城乡土地利用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全国城乡土地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土地纠纷的案件。(7)负责全国土地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科技、外事的管理工作,以及事业经费的计划安排,基建投资和物资、器材的监督、调配等管理工作。(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专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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