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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分配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88页(283字)

在物资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平衡表所确定的各种庄要物资的主要用途,对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需要所作的具体分配计划。

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留有余地的方针,按照先生产后基建,先维修后制造,先采掘后加工,先配套后组装,先简单再生产后扩大再生产和择优供应的原则,结合国家各类物资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产需状况、使用特点等,分别实行计划分配。物资分配是生产和消费的桥梁,是联系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的纽带。物资分配计划是在国家物资分配计划下达之后,根据部门、地区的生产建设任务、资源自有情况,分别进行具体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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