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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43页(606字)

由主权国家设立的,维护本国利益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等执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的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我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中国海关具有悠久的历史。

早在周代就设置了关,征关市之赋可见之《周礼》。以后历代在水陆要道或商品集散地都设置了税关,可说是中国海关的雏形。

唐宋以后,在沿海口岸设立市舶使(司),对进出口货物和船舶征税。中国正式使用海关这一名词是在公元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当时清政府在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分别设立了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粤海关。1840年鸦片战争后,政府逐步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和关税收支权,海关沦为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的工具。新中国成立后,结束了旧海关长达一个世纪的耻辱历史。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海关总署,由政务院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现依1987年1月22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为了更好地促进外贸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在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或海关分关,隶属于海关总署统一管理,依法独立行使海关职权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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