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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83页(387字)

专营工商信贷和储蓄的专业银行。

1983年建立。其主要业务:(1)经办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业户和城镇居民的存款、储蓄存款和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的财政性存款。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统一管理国营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3)根据国家信贷计划,发放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和一般技术改造贷款。

(4)管理各主管部门和企业留用的技术改造各项基金;主管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办理现金收付和转帐结算、票据承兑和贴现。(5)经办委托贷款、金融性租赁、信托代理、资财保管、资信调查、经济咨询等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各地区(自治州)设中心支行,在城市的区和县辖镇设办事处,办事处下设分理处、储蓄所等业务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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