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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85页(326字)

农村集体金融组织,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由农村社员自愿入股参加,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其主要业务:经办农村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承包户、专业户、社员的存款、贷款、汇款、现金收付和城乡结算。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跨地区开展存款、贷款业务。

吸收的存款,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向中国农业银行提交存款准备金外,其余可以自主营运。存款、贷款和利率允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上下浮动,有的可接近市场利率。信用合作社之间、信用合作社与专业银行之间,可以相互进行资金拆借,充分发挥民间信贷的作用。信用合作社年终核算的盈余,首先提取公积金,其次按社员股金进行分红,最后提取奖励金和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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