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义务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2页(243字)

法律规定作为公民的义务必须在法定年龄期限内应受的一定范围的教育。

我国于1986年4月12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其特点是:(1)用立法加以保证;(2)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带有强制性;(3)免费进行教育,国家从经济上予以保证;(4)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随着国家经济情况的改变,逐步增加,办学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