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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3页(221字)

又称学前教育。

一般是指教养机构根据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小学前的幼儿所进行的有计划的教育。有时也包括学前家庭教育。实施幼儿教育的主要机构为幼儿园(或幼儿学校)和托儿所。我国规定幼儿园招收3至6周岁儿童。幼儿教育的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为入小学打好基础,同时也减轻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负担,使之能够安心生产、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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