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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78页(297字)

对有轻微犯罪行为而不适于在一般学校受教育的青少年所实施的一种特殊教育。

我国实施工读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挽救孩子,造就人才,立足教育,科学育人”的要求,通过半工半读使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转变思想,成为正常的积极的社会成员,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一定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劳动者。1955年在北京创办第一所工读学校。接着上海、重庆等地也相继创办。

工读学校实行半军事化生活,进行半工半读。

根据“爱得深,管得严,重疏导,抓反复,靠集体”的原则,在教育、挽救未成年失足者方面已经取得了显着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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