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17页(202字)
又称文化稽核制度。
文化行政机关对文化经济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主要指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的部门,选派或依法组织懂得文化政策、法律知识和财政知识的人员,对文化经济组织、个人或文化市场实行审查和考核,例如文化演出许可证、文化演出合同、财务报表、凭证等内容。
这类稽查工作可分为事前或事后的检查和考核,通过文化稽查工作的开展,以求得文化领域内新秩序、新规范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