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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37页(383字)

保证平时医疗和战时抢救伤员用血的卫生事业单位。

其主要任务:(1)宣传动员,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2)统一制订献血计划,统一管理血源,统一组织采血。(3)积极开展血液综合利用,推广血液成份输血疗法。(4)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在市)血站,可以生产血浆蛋白制品,供应临床治疗和急救需要。

(5)培养输血科技干部、开展输血科学研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在市)血站称中心血站,除负责所在市的输血工作外,并负责指导地、市血站的业务工作。

地、市血站除负责所在市的输血工作外,并负责指导县血库的业务工作。县血库(可设在县医院内)负责本县的输血工作。

有条件的血站可成立学术委员会。

输血技术人员的职称是: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输血科研人员的职称是: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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