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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53页(270字)

1985年12月2日卫生部发布。

规定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分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医师4级。中西医结合人员聘任何种技术职务主要根据下列条件确定:(1)经过系统学习中医,对中医医理、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及本专业中西医结合学术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2)对本科(本专业)疾病的辨证施治,运用中西医结合手段解决本专业疑难杂症的临床经验与疗效、中西医结合论文的水平及对医学古文(或一门外国语)掌握的情况。

(3)科研能力及成绩,对下级科研的指导和培养情况。

(4)从事下级职务的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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