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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52页(324字)

1985年10月8日卫生部发布。

由中医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中药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两部分组成。中医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主要依据中医理论,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临床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继承发扬中医学术的掌握和临床疗效,以及科研水平、论文和外文水平,担任下级技术职务的年限,分别定为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主治中医师、中医师和中医士。中药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主要依据中药理论,药物源流,中药实际工作经验,中药有关操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调剂、制剂、栽培等方面掌握程度,以及论文水平、担任下级技术职务的年限,分别定为主任药(技)师、副主任药(技)师、主管药(技)师、中药(技)师和中药(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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