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输法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95页(329字)
北宋原在东南的江、浙、荆、淮等六路设发运使,征收物资运往开封,不管年成好坏和生产多少,不能变动,致使大商人得以操纵物价,牟取暴利,而平民深受其苦。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仿照汉、唐办法,制定均输法,授权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根据库藏和收支情况,凡朝廷所需货物,可动用国库拨款和移用六路财赋,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尽量在价廉或就近处收购;存储备用。
这样,既可节省收购价和运输费,减轻平民负担,又可调剂供需、平抑物价。当时,一些守旧官僚认为此法是“商贾争利”,且未必有利,多方阻挠,因而实际推行的时间不长,范围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