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787页(239字)
国家对医药商品的价格管理原则和范围。
总的精神是: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下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企业定价。医药商品的价格管理,品种和作价原则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作价方案由所属单位按管理权限提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1984年,国家医药管理局为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逐步缩小统一定价范围,规定把本局主管药品价格的品种由1900多种减少到250多种,医疗器材由54种减少到9种。并允许地方和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实行浮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