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资收入或收入不固定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78页(189字)

如,中国人民解放军中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士兵党员,大、中学校的学生(不包括带薪的学生)党员,家庭妇女党员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5分。

在高等学校享受人民助学金的研究生党员,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每月交纳党费5分。农、牧、渔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5分。党员如无能力交纳党费者,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少交或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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