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赛尔的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410页(485字)

又称“纳赛尔主义”,阿拉伯社会主义的一个派别,由埃及前总统纳赛尔倡导并实行。

50年代中期,纳赛尔即提出在埃及建立社会主义,1962年他主持制订《全国行动宪章》,又把社会主义作为埃及的奋斗目标和国家意识形态。纳赛尔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是:(1)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民族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基础,伊斯兰教的道德标准有利于阿拉伯民族主义,也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2)在埃及实行社会主义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是埃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3)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但是要保护没有剥削的私有制,要建立一个富足和正义的社会,一个劳动和机会均等的社会,一个生产的社会和福利的社会;(4)拒绝任何一个阶级的专政,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阶级之间的冲突,实现民主合作的社会主义;(5)共产主义是外来的思想体系,不符合阿拉伯的民族传统和现实。埃及是最早实行土地改革的阿拉伯国家,纳赛尔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先后进行了三次土改。纳赛尔社会主义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国有化,主要针对外国资本。

纳赛尔社会主义在第三世界一些国家特别在苏丹、利比亚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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