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合同履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4页(708字)
进口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办理一系列进口手续的行为。
在进口合同中,进口商的主要义务是:依合同的约定收取货物和单据,并支付货款。进口合同的价格术语由各国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选择采用。
目前,在中国的进出口业务中,除少数进口商品使用CIF价格条件成交外,大多数交易使用FOB价格术语成交,并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按此类条件进口时,其履行程序如下:(1)申请开立信用证并改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进口商按合同规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向开证行办理开证手续,如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提出修改要求,经审核同意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2)租船订舱并催装。
FOB进口合同的租船订舱工作由进口商办理,办妥后应按规定期限通知出口商船名、船期,并催促对方按时装运。(3)办理投保。
FOB或CFR的进口合同,保险由进口商办理,中国的海运进口货物运输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4)审单付款。
进口方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审核,如单证相符,即由开证行向国外议付行付款。(5)报关和接货。
进口货物到港后,进口商根据进口单据填具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然后海关对货证进行查验,无误后放行。(6)检验。进口货物须经港务局检验,如有货物短少,要缮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确认,如有货物残损,要将货物存放港口,由保险公司会同商检机构检验。
(7)拨交。进口商委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取货物并交给订货部门。(8)进口索赔。
在进口合同的履行中,进口商品往往因某些原因而不符合合同规定,进口商应视具体情况向责任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