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44页(247字)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中订明的劳务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人身意外险的投保方式及保险费用的负担。
(1)投保险别。投保险别为劳务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人身意外险。(2)保险费用及金额。保险费用应由雇主负担,并在合同中订明保险金额。
(3)投保地点。可以在项目所在地国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在劳务人员本国保险公司投保。
有些国家规定,必须在项目所在国投保。外商在中国境内从事劳务合作活动,必须向中国国营保险机构投保;中国对外提供劳务人员,应力争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