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38页(384字)

亦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与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凭证。经保险人正式接受(承诺)签发保单以后,投保单即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按统一格式印制而成,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和存放地点,投保险别,保险价值及金额和保险责任起讫日期等。有些险种的投保单中还列明一些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如人身保险的投保单中有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及受益人等项。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投保单,否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在有的险种中,如货物运输保险,保险人为了简化投保手续,投保人不需填写投保单,只要口头提出投保要求,提供有关单据或凭证,保险人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即使在接受投保单后尚未出具保险单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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