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及其制品出境限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76页(429字)

国家对出境人员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的数量限制。

中国国务院1983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凡因探亲、旅游、出访、派出国外或港澳地区工作或学习的人员,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时,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5市钱(15.625克)、白银饰品5市两(250克)。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于1984年2月联合发布的《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规定,迁居国外或港澳地区的,每人携带金银限额为黄金1市两、白银饰品10市两、银质器皿20市两。超出上述限额的,出境时须持《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金银及其制品的出境没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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