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12页(487字)

协助厂长进行决策的机构。

在工业企业中也称工厂管理委员会。198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此有所规定。

企业管理委员会协助厂长决定以下重大问题:(1)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2)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3)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企业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包括: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和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人数一般应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1/3。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厂长召集和主持,讨论方案由厂长负责提出。在讨论问题时,厂长应该认真听取管理委员成员的意见,但管理委员会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进行表决,而是由厂长作出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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