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08页(2501字)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前身为欧共体),是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的一个“超国家”联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经济组织。

它是1957年3月由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通过在罗签订《罗马条约》建立起来的(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5月9日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西欧共同市场)三个共同体机构,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是最重要的组织。1965年4月,西欧6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这三个共同体机构合并成单一的机构,统称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并作为相对独立的机构开展活动。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洲议会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

1991年12月9日,欧共体12国政府首脑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欧洲联盟条约》(包括“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欧洲政治联盟条约”),赋予了欧共体新的意义。该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自此欧共体改称为欧洲联盟,有15个成员国,它们是: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和瑞典。

土地面积合计333万平方公里,人口3.7亿人,国内生产总值为8360亿美元(1998年)。

欧盟(欧共体)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在经济上的联合,制定共同的经济政策,消除共同体内部的关税壁垒,逐步实现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在共同体内部自由流动,保证成员国的经济稳定增长、贸易平衡和公平竞争,实现各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欧洲各国之间更加紧密的联合奠定基础。

自欧共体成立以来,基本实现了《罗马条约》的主要条款,今天已发展成为一个实力强大的贸易、经济和政治集团。40多年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8~1969年):逐步实行统一的工业品关税和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

第二阶段(1970~1992年):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实施“欧洲货币单位”(1979年)——埃居(ECU)。

埃居作为欧共体各成员国货币组成的“货币篮子”,担当结算和外汇储备的功能;建立欧洲内部统一大市场(1992年12月31日),完全实现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在共同体内部的自由流动,为最终建立欧洲经济政治联盟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1990~ ):建立欧洲经济政治联盟。

1991年12月9日~10日,欧共体12国首脑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其宗旨是,通过共同努力,将欧共体缔造为一个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联盟。“马约”提出的新目标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实行单一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率、组成统一的政治联盟,包括统一的外交政策和安全政策。199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通过“阿姆斯特丹条约”,对“马约”和《罗马条约》进行了重要修正和补充。按照“马约”和“阿约”规定的日程,欧盟成员国加快向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目标推进。

1998年年中,欧盟成立了一个真正的联邦机构——欧洲中央银行。1999年1月1日,欧洲单一货币——欧元开始启动,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正式诞生。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欧元将取代各国货币正式流通。欧盟正由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向建立欧洲政治联盟更高的一体化目标推进。

自欧共体建立以来,经历了4次成员国扩大过程。1973年欧共体吸收英国、丹麦和爱尔兰为新成员国,1981年增加了希腊,1986年又增加了西班牙和葡萄牙,1995年瑞典、芬兰和奥地利加入。从而使欧共体成员扩大为目前的15国。根据1997年7月欧盟提出的《2000年议程》,有11个国家被欧盟正式批准纳入欧洲一体化计划,它们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和塞浦路斯。

1998年6月,欧盟正式确定波兰、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和塞浦路斯6国为第一批接纳国,并开始实质性的入盟谈判,预计2005年前可能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根据设想,全部东扩计划将在10年内完成。

届时,欧盟成员国将扩大到26国,面积将由现在的333万平方公里增至438万平方公里,人口由3.7亿增加到5亿。

在建立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上,欧盟正进一步将其势力范围向其他西欧国家延伸,形成一个由(欧盟)圈内与圈外融为一体的范围更广的西欧整体大市场。1994年1月1日,欧盟12国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5国(芬兰、瑞典、冰岛、挪威、奥地利——其中芬兰、瑞典和奥地利于次年加入欧盟),正式宣布建立“欧洲经济区”,自此,一个以欧盟为核心,由西欧两大经济组织组成的地区经济集团正式组成(显然,这是一个相对松散的地区经济组织),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地区经济组织。目前就西欧整体而言,尚未参加“欧洲经济区”的仅有7个国家,即瑞士、马尔他,再加上梵蒂冈等5个袖珍小国。

瑞士和马耳他已分别与欧盟签署了双边贸易协议及联系国协定,马尔他则是欧盟的候补国。

欧盟拥有比较完整的组织机构。

重要的组织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盟执行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每半年更换一次;欧洲议会——监督和咨询机构;欧洲法院——最高仲裁机构;欧洲中央银行——1998年5月成立,负责制定和管理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欧洲理事会——欧盟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的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和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每年举行三次首脑会议,作出有关欧盟事务的重大政治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