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贸易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16页(829字)
根据1914年通过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成立的管理机构。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制止商业方面不公平的竞争方法以及不公平的、欺骗性的行为或做法。成立该委员会的原因是国会担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执行不足以保持经济自由。
所以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根本目标是要维持自由、公平的竞争,使竞争性企业成为美国经济体系的基石。
具体而言,联邦贸易委员会主要功能有以下几方面:①通过制止如价格维持合约、联合贸易抵制、非法合并等贸易限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方式来增进自由、公平的竞争。
②禁止对一般消费品,尤其是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错误的或欺骗性的广告宣传,保护公众利益。③阻止以下行为:价格歧视;独家经营和搭配销售;显着降低竞争水平或导致垄断的公司兼并、收购行为;可能限制竞争的董事互任;支付或接受非法佣金;对竞争性消费者在服务或设施费用方面进行歧视以提高产品零售价。
④要求对纺织品和毛料用品进行真实标识。⑤按照公平包装和标签法管理消费品的包装和标签,以防止消费者受骗,并有利于价值比较。
⑥监督美国出口商协会在出口贸易中的注册和运作。
⑦对那些非法注册或使用目的违反1946年商标法的商标进行起诉,要求取消这些商标的注册。⑧按披露法规定,实现消费者债权人要求的信用披露;确保信用决策的一个有益基础;管理信用卡的发行和可靠性,禁止欺诈使用或影响商务。⑨禁止不准确或过时信用报告的发布,并确保消费者报告机构按照公平信用报告法履行其职责,以保护消费者。
⑩收集,并向国会、总统和公众提供关于经济和商务情况的真实数据。
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在连续且带矫正性的基础上处理贸易实务。它没有进行惩罚的权力,它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结束-停止命令及其他方式制止某行为的发生。但是,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命令的行为将被法院处以不超过10000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