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33页(473字)

简称1964年海牙成立合同公约,是统一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

1964年由荷兰政府邀请在海牙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同时通过的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公约草案由罗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所拟定。1964年7月1日开始签字,1972年8月23日起生效。参加或批准的国家有比利时、冈比亚、原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圣马力诺和英国等7国。公约附件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该法是对《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的补充,其目的在于解决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合同成立问题,特别是在要约与承诺两个法律问题上存在的分歧。全文共13条,主要内容是排除国际私法的适用,对要约与承诺的定义、生效、撤回与撤销等问题作了规定。为使不同法律制度的国家能接受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68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工作组,对公约加以修改;后来经多方协商,将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通过的两个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0年4月在维也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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