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1:19: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84页(178字)
指故意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如果邮电工作人员实施此种行为,则构成渎职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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