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土地改革教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3页(176字)

蒙古《关于没收封建主财产的决议》规定,尽管将土改没收的东西分配给处在饥饿之中的贫牧,然而并不能保障其永久的生活。为此责成诸多行政机构要教育人民群众重视管理和改善协作社社员的福利,很好地护理和繁育分得的牲畜,提高今后的生活水平,并通过正确的途径发展国家经济的基础,使他们很好地觉悟到这是应该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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