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3: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21页(418字)
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通常包括:(1)侵权行为。指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权利,侵害他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2)违约行为。指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3)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行为,不返还不当得的行为,无因不给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行为,接受遗赠而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行为,等等。民事责任的基本特点有:(1)强制性。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2)财产特性。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10种一般方式中,有5种属于财产责任,其他几种方式有的也与财产有关连。对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受害人自己的过错以及因正当防卫、执行公务、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而未超过必定限度的,可以免于负责。
上一篇:民事权利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