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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3:30: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574页(358字)

税法规定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期限。

通常分为:(1)接期纳税。一般根据税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款的多少,分别规定纳税期限。

有的税种规定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1个月为1个纳税期,如产品税、营业税等;有的税种规定以月、季为纳税期,如所得税;有的税种规定以季、半年或1年为纳税期,如车船使用税、房产税。(2)按次纳税。

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如农产品采购应纳的产品税,进口商品应纳的关税和产品税,临时经营者应纳的营业税,都是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次纳税。纳税期限有时与税款交纳时间相同,有时不一致。因为纳税人对纳税期内取得的计税金额需要进行结帐和计算,并办理纳税手续,因此要规定一个缴纳税款的期限,如产品税一般规定在纳税期满后5至7日内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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