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会计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90页(822字)
合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所依据的准则和规范。
合营企业主要有以下会计原则:(1)合法性原则。要求合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各项有关法律、规定,各项有关的财经制度,以及合营企业的契约合同。
(2)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要求合营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及时。(3)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合营企业以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凡在本期已实现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已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反之,不应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经收到或支出,均不应做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4)收益与费用相配合的原则。
是将一个时期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要在同一期内一并入帐,做到相互配合,以便正确计算各个时期的经营成果。
(5)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原则。资本支出是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支出,收益支出是为了取得当期收益而发生的一种支出。前者表现为资产的增加,而后者表现为费用的增加。
为了正确进行资产的计价和计算当期损益,必须正确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6)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使各期的会计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7)分期核算原则。
企业为了取得一个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资料,就必须将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过程划分为各个会计期间,分别计算各期的经营成果和期末的财务状况。一般合营企业的会计期间按年来划分。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8)实际成本原则。
要求企业的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是指通过购买、制造而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全部价值,即所支付的交换价值的总额。
不论存货、厂房、设备等是在哪个时期取得的,都应以取得的交换价格入帐,不论市场有无变化,一般都不调整帐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