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813页(202字)
我国国营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拨款弥补的部分。
国营企业的计划亏损由国家在当月一次或分次拨款弥补;超计划亏损以及经营性亏损,须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国家弥补。弥补亏损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借(增)记“应弥补亏损”科目,贷(减)记“利润分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