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8页(263字)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方法之一。
指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法。主要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水平差的企业,如部分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办的企业等。由于按征收率征收后年终不另办理结算,所以征收率的核定应尽量符合实际。实际工作中,征收率可以分产品分企业逐户核定,也可以分产品分地区综合核定。其基本计算及其运用公式如下: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产品课税金额×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