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888页(233字)
先秦时通常指名位及其应守的职分。
如:“定府官,明名分”(《管子·律官》);“《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庄子·天下》)。《尹文子》则以名分特指具有主观性或客观性不同成份的名称。
“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
受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大道上》)。强调“彼之名”与“我之分”的关系应是确定的,“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