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22页(262字)
西周王朝按土地类别和特性而分别征纳不同贡税的法规。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早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覈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晳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赢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
”土会之法,即将全国分为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种地区,依所出产不同动物、植物及民之特性,征收不同贡税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