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者所以侵法乱主也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25:4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58页(567字)
偏私、私心、有背于公法的个人意见等,都是用来损害法治、扰乱君主的东西。
管仲学派主张严格实行法治的思想。出自《管子·任法》。原句为“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私”,在《管子》书中,含义颇广。泛指与公、与公法相对立的东西。《管子》认为,法代表公,凡有背于法的皆为私。就是国君不依法办事,也是私。“夫爱人不私赏也,恶人不私罚也,置仪设法以度量断者,上主也。”即国君进行赏罚,都要依法而行。凭个人的好恶进行赏罚,就是“私赏”、“私罚”。
国君只凭自己意见、个人的认识办事,就是“舍公而好私”,这是君主走向壅蔽失位的道路。“有私视也,故有不见也;有私听也,故有不闻也;有私虑也,故有不知也。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如果国君舍公而好私,那么臣下就都会创立自己的学说,提出自己的主张,就会结党营私,损害国家的公法。这样天下就会大乱。“私说日益,而公法日损,国之不治,从此产矣。”《管子·心术下》也说:“私者,乱天下者也。”文章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只能是坚持法制。
“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是以,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皆虚其匈(胸)听于上。上以公正论,以法制断。”否则,“以其私心举措,则法制毁而令不行矣”。《管子》一书对“私”的抨击,对其危害的揭露,在中国思想史上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