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95页(252字)
清前期制定施行的将丁银摊入田赋中一并征收的赋税制度。
清初沿用明制,按一条鞭法征派赋役。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依照上年各地所报丁数,固定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五年广东、四川等省开始摊丁入地,实行田赋和丁银统按田亩征税的税制,故称地丁合一。雍正元年至七年(1723~1729)分别推行于直隶、福建、山东等省;到乾隆时通行全国。
从此,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基本废除。摊丁入地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是清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